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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2〕29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创建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聊政呈〔2020〕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4.9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俎店干渠,南至振兴街,东至莘县县界,西至聊莘路。其中,规划建设用地0.83平方公里,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14.16平方公里,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二、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要求。要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开展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突出产业特色,围绕设施蔬菜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主题,不断完善科技支撑体系,着力打造以种苗研发繁育、设施蔬菜种植、数字农业经济、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装备制造为主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三产深度融合、发展模式先进、创新驱动显著、示范带动突出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的鲁西样板。
三、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依法供地,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用地界址点坐标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9日印发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